政府信息公开
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
发布机构: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:2023年06月20日

区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

单位: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

序号

公开事项

公开内容

公开依据

公开时限

公开渠道和载体

公开对象

公开方式

一级事项

二级事项

全社会

特定

主动

依申请公开

群众

公开

1

机构信息

基本信息

1.机构名称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联系方式

3.办公地址

4.门户网站

2

法定职责

依据“三定”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3

领导简历

1.姓名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职务

3.出生年份

4.性别

5.民族

6.籍贯

7.学历背景

8.工作履历

9.工作分工

10.标准证件照

4

内设机构

1.机构名称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负责人信息

3.主要职责

5

信息公开

政府信息公开专栏

1.政策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3.政府信息公开制度

4.法定主动公开内容

5.政府信息公开年报

6.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

7.政务公开事项清单

6

建议提案

建议提案

1.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

7

政策文件

政府规章

区生态环境局出台的政府规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■政府公报

■双微公众号

■纸质媒体

■政务服务中心

■政务公开栏

8

政策解读

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■政府公报

■政务新媒体

■双微公众号

■纸质媒体

■政务服务中心

■政务公开栏

9

政策文件

区生态环境局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■政府公报

■政务新媒体■广播电视

■纸质媒体

■政务服务中心

■政务公开栏

10

政民互动

回应关切

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11

公众参与

1.网上调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意见征集

12

在线访谈

1.访谈视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文字实录

■政务新媒体

13

重点领域信息

会议活动

区政府重要会议、区政府领导重大活动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(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)

■政务新媒体

■广播电视

■纸质媒体

■政务公开栏

14

督办督查

1.《区政府工作报告》部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其他

2.对群众关切、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督查督办的相关信息

15

财政资金

1.财政预决算报告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“三公”经费信息

■河北省政府采购网

3.政府采购信息

16

公开工作管理

1.全区政府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和监督考评相关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2.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

■政务新媒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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