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信息公开
九州镇政务公开事项
发布机构:九州镇 发布日期:2022年01月12日

政务公开事项目录

单位: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人民政府

序号

公开事项

公开内容

公开依据

公开时限

公开渠道和载体

公开对象

公开方式

一级事项

二级事项

全社会

特定
群众

主动
公开

依申请公开

1

机构信息

基本信息

1.机构名称
2.联系方式
3.办公地址
4.门户网站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

 

 

2

法定职责

依据“三定”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  

 

 

3

领导简历

1.姓名
2.职务
3.出生年份
4.性别
5.民族
6.籍贯
7.学历背景
8.工作履历
9.工作分工
10.标准证件照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

 

 

4

内设机构

1.机构名称
2.负责人信息
3.主要职责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 

 

5

信息公开

政府信息公开专栏

1.政策
2.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     
3.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      
4.法定主动公开内容
5.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      
6.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
7.政务公开事项清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 

 

6

建议提案

建议提案

1.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
2.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

 

 

7

政策文件

政府规章

区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
■政府公报
■政务新媒体  
■广播电视
■纸质媒体   
■政务服务中心
■政务公开栏  

 

 

8

政策解读

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
■政府公报
■政务新媒体  
■广播电视
■纸质媒体   
■政务服务中心
■政务公开栏  

 

 

9

政策文件

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
■政府公报
■政务新媒体  
■广播电视
■纸质媒体   
■政务服务中心
■政务公开栏  

 

 

10

政民互动

回应关切

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 

 

11

公众参与

1.网上调查
2.意见征集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
 

 

12

在线访谈

1.访谈视频
2.文字实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 
■政务新媒体  

 

 

13

重点领域信息
(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)

会议活动

区政府重要会议、区政府领导重大活动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
■政务新媒体
■广播电视
■纸质媒体   
■政务公开栏  

 

 

14

督办督查

1.《区政府工作报告》部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
2.对群众关切、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督查督办的相关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其他   

 

 

15

财政资金

1.财政预决算报告
2.“三公”经费信息
3.政府采购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
■河北省政府采购网

 

 

16

公开工作管理

1.全区政府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和监督考评相关信息
2.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办法》等

信息产生、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保持长期公开(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

■政府网站   
■政务新媒体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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